吉林市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决定开展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吉林市生源和在吉林市求职的外地生源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下简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登记时间
凡符合登记对象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于8月31日前,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实名登记。
三、所需材料
符合登记对象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时,应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簿(吉林市户籍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家庭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残疾证)。
四、相关政策
在我市进行了实名登记并在我市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我市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登记毕业生的需求,为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参加就业见习、获取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创业和社会保险补贴、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参加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
咨询电话:62507840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