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高校大学生。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报程序:申请人持本人毕业证到创业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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