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政策
一、政策内容
创业培训是面向具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或中小微型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的激发创业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普及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活动和指导服务,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二、补贴对象
补贴性培训对象为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三、相关要求
创业培训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违反要求的学员将不能参加考核。学员需要完成自己项目的《创业计划书》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四、受理部门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市本级咨询电话
0432-620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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