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政策要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吸纳其它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带教补贴。
二、条件范围
在吉林市内依法注册成立,自愿申报并经认定允许接收见习人员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资金标准
1.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四、申请要件
(一)每月申请见习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见习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
3.《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一览表》。
(二)申请带教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及留用人员名单;
2.与留用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为留用人员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凭证。
五、办理流程
城区就业见习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复审;县(市)就业见习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432-62507870、6250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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