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政策内容
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条件范围
(一)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参加培训机构有组织开展的培训,免交培训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账户。补贴标准,初级8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60学时;中级15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10学时;高级20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50学时。
(二)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五类人员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三、申报要件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无《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还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参加创业培训人员,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0432-6204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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