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季结束,凭本人居住身份证、毕业证、创业有关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在户口所在社区进行材料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享受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主要负责部门:由社区基础保障平台收取材料进行申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财政局发放补贴。
内容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有关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0号)、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扶持意见(吉人社联字[2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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