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技能的优惠政策
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对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高校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也采取着实措施予以鼓励支持。
(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政府为缓解就业压力,积累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经验,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遴选能够接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一定时间内(3-12个月)到该单位进行见习的制度。
1.参加就业见习的范围
毕业3年以内离校未就业并且在吉林省进行实名制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2.参加就业见习的程序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可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登记,并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申报参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然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组织。
3.参加就业见习的待遇
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政府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并为见习生办理意外伤害险。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