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
就业的优惠政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越来越处于重要地位,正逐步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主力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成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但由于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对到中小企业就业还认识不到位。因此,为了鼓励广大中小企业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也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主动地到中小企业就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吸纳未就业毕业生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范围: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大学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2.标准: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企业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3.程序:
(1)企业需按月申报减免税,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 年 月地税企业减免税申报表》进行减免税申报,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企业需持吸纳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身份证,《 年 月地税企业减免税申报表》以及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减免税备案表》进行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出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第9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一栏注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起止时间。
(3)如果企业在年度内吸纳重点群体变化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重新认定后,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前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出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第9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一栏注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时间。
(二)岗位培训补贴
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1.享受补贴范围:吸纳毕业3年以内未就业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
2.补贴标准: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安排。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岗位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中小企业岗位培训补贴申请表》和《吉林省中小企业申请岗位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可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小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员工培训方案》,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中小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4.资金拨付: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中小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四)贷款贴息
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1.对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30%(100人以上为15%)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补助。
2.对当年新招收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20%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一定额度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3.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科技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30%的,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4.贷款程序:
(1)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机构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报送的《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相关证明,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章。同时将有关材料送交经办银行一份,担保机构留存一份。
(3)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联合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调查和现场审核。对担保人的抵(质)押物进行调查审核,同时出具《调查审核意见书》。
(4)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联合审核合格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贷款。
(五)有关人事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2005年12月31日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3.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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