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党员材料告知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内容与分类,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第六项党、团材料清单内容。
拟将组织关系挂靠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工作委员会存档中的流动党员,其党员材料应齐全,对于党员材料不全的,待党员材料齐全后再接收其组织关系。
档案中应有以下党员材料:
1、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预备党员考察表
3、入党申请书
4、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除外)
5、入党志愿书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工作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