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吉林市人才市场(以下简称人才市场)建立并实行网上会员制,根据人才市场管理法规和信息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人才市场实行网上会员制,旨在拓展市场服务功能,加强与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的紧密联系,开展网上人才交流,为单位择人与个人择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第三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四条 会员由用人单位会员组成。用人单位会员是指以招用人才为主要目的而入会的单位。
第五条 人才市场为会员单位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优先是指市场简化办事手续,为会员单位及时提供服务;优惠是指人才市场按现行收费标准,为会员单位提供优惠或免费服务。
第六条 吉林市人才市场负责网上会员制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权利
第七条 各种类型用人单位经申请均可成为信息网络会员,网络会员可任选一年期、半年期、三个月、一个月四种服务方式。
会员单位可享受的服务:
1. 会员单位可以通过市场信息网及其合作的新闻媒体,优先免费发布招聘人才信息(在网上保存时间不超过会员期限);
2. 会员单位可以通过市场信息网和信息库,优先免费查询求职人员信息资料;
3. 会员单位可以通过市场信息网以及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优先获得市场提供的人才政策业务咨询和网上信息等服务;
第三章 会员义务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与地方的人才市场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政策,维护人才市场秩序,接受人才市场的管理;
2.根据业务需要,定期向人才市场报送有关信息资料,并保证信息的准确、可靠和及时;
3.经常性地向人才市场反馈服务情况,对人才市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严守本会员的信息密码,不得转借个人或其它单位,不作其它用途;
5.根据收费标准和会员期限,向人才市场交纳会员会费。
第四章 入会与退会
第九条 单位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招聘简章(包括单位简介、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及其他规定要求等),机关事业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招聘简介,外地企事业单位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市(地)级人才服务机构签发的《赴外招聘批准书》;填写入会登记表和协议书;按规定交纳会员费,经人才市场审核同意并签订入会协议书后成为网上单位会员。会员期满再入会的,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在人才市场活动中如有违反本章程规定,经提示不能按期改正,或已丧失会员条件的,人才市场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且不退会员费。
第十一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津、法规的,市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市人才市场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章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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