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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来自:    发表时间:2023-03-20

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要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吸纳其它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带教补贴。

二、条件范围

在吉林市内依法注册成立,自愿申报并经认定允许接收见习人员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资金标准

1.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带教补贴。

四、申请要件

(一)每月申请见习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见习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

3.《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一览表》。

(二)申请带教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及留用人员名单;

2.与留用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为留用人员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凭证。

五、办理流程

城区就业见习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复审;县(市)就业见习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432-62507870、62507880

 

 

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要点

对吉林市内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困难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二、条件范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学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原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三、资金标准

按每人一次性1500元补贴的标准进行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助学贷款的,按每人800元进行补贴。

四、申报要件

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低保证/低保折/低保卡、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特困证、原扶贫卡/扶贫办系统截图;

3.县级以上民政局开具的低保证明/贫困证明;

4.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驻市各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负责收集材料并初审后,报市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复核。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432-6250781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

 

一、政策要点

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市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按规定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申报条件:我市乡镇(不含社区街道)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

三、办理流程

1)按照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属地原则自主申报(每年8月31日前);

2)县(市)区和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

3)报省人社部门分类核准;

4)按规定拨付资金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材料

1)《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

3)就业录用手续;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银行卡(指定中国工商银行)复印件等;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具体申报时间以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432-62507870

 

 

 

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

 

一、政策内容

具备规定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的贷款,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一种政策性贷款业务。

二、条件范围

(一)个人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以夫妻为单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的无其他商业贷款的条件。

(二)小微企业条件

省内登记注册,本地区经营,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的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企业征信情况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资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单笔最高为33万元,合计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采取银行直贷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基础上,最高上浮150BPs(即LPR+1.5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个人创业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对小微企业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法人,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四、申报要件

(一)个人创业: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3.有关申请人的身份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7.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

8.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原件;

9.市就业局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小微企业类贷款:

1.企业法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信用报告、法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3.企业简介(包含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状况、人员情况、贷款金额、用途及反担保情况等);

4.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工资表(近三个月)、工资记账凭证(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借款合同》、放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放款后提供);

8.市就业局和市财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或网上预约,现场考核,审贷会议,办理相关手续,转办银行。

窗口办理地址:吉林市就业服务局(船营区解放中路159号吉林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线上申请网址链接:jlscydbdk@163.com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0432-62047525

 

 

 

初次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人员,符合登记正常运营时间的可申请初次创业补贴。

二、条件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返乡农民工或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4.“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资金标准

一次性发放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要件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5.以下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的包括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的包括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五、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也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对申请进行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三)公示复核。对核查通过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四)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0432-62047513

 

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

团队扶持申报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鼓励和支持更多青年人才投身创新创业,根据省人社厅当年下发的《xxxx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要求,开展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申报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扶持方向

全省择优扶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并给予扶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

1.在吉林市内由3名以上,年龄为18-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

2.截至政策申报日,在吉林市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的企业或机构,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内部组建的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小组)。

3.拥有高成长性的主营业态、明确清晰的市场发展规划。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熟的市场产品或经营盈利模式,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主体。

4.青年人才为创始人或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合资实体,项目预期产值、利税等前景良好。

5.年度营业收入为50万元及以上。

二、申请流程

(一)下发通知

以市人社局文件《关于开展xxxx年度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向各县(市)区人社局发送申报通知文件。

(二)组织申报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社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申报,填写《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申报书》,并对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查。

(三)材料初审及实地考察

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区初筛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并将初审情况报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确认后,下发《关于对申报xxxx年度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开展实地考察工作的通知》,并会同市财政局对通过初审的创新创业团队开展实地考察或抽查。

(四)材料复审

组织经初审和实地考察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评审及答辩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和实地踏查,由省财政厅进行涉企查重。通过评审的团队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3份报送至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确定扶持项目名单。

(六)公示、审议及资金拨付

由省人社厅对拟扶持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由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参与申报的创新创业团队需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4份上报团队属地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经各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初筛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汇总。

申报材料详细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认定申请书。

2.企业相关资料文件复印件

1)有效期内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单位法人(项目创始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3.创业团队发展情况报告

1)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2)管理制度

3)在职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责任

4)申报单位应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5)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证明材料

6)承诺书

(二)申报要求

1.基本要求。项目团队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

2.诚信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重大的法律纠纷,在失信惩戒期和诉讼期内的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不能申报及参与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评选。

3.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吉林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评选。

四、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432-62507830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

 

一、政策内容

加大对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援助。

二、认定条件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3.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有稳定收入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程序

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常住地街道 (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吉林就业创业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在线办理申请,填写《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退出机制

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一)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二)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省)外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四)本人申请退出援助或终止就业要求、半年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

(五)经查实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或弄虚作假, 骗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的;

(六)失业登记被注销的其他情形。

五、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昌邑区就业服务局:0432-62559048

船营区就业服务局:0432-66097825

龙潭区就业服务局:0432-63049350

丰满区就业服务局:0432-64650985

高新区就业服务局:0432-64798036

经开区就业服务局:0432-63059300

桦甸市就业服务局:0432-66222132

舒兰市就业服务局:0432-68225769

磐石市就业服务局:0432-65223616

蛟河市就业服务局:0432-67327232

永吉县就业服务局:0432-64229542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落实积极的就业优惠政策,减轻高校毕业生社保缴费负担。

二、条件范围

1、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吉林市籍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未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3年。

2、离校2年内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吉林市籍高校毕业生,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年。

三、补贴比例

按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是指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为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超出100%为基数缴费的,按最高100%缴费的实际总额计算。)

四、申报程序

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

五、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户口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要点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条件范围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资金标准

按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请要件

1、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三份(登录jlsjob.com网站,在“相关下载”专栏中下载);

2、单位(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汇总表三份(登录jlsjob.com网站,在“相关下载”专栏中下载);

3、吸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流程

补贴按季度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报材料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0432-62047524

船营区就业服务局0432-66097810

昌邑区就业服务局0432-62444445

龙潭区就业服务局0432-63049350

丰满区就业服务局0432-64650915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2-64798036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2-62109021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要点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吉林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退役士兵为每人每年9000元。

二、条件范围

招用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三、资金标准

吉林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退役士兵为每人每年9000元。

四、申请要件

1、招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4、企业为招用重点群体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如吸纳人员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身份认定材料。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就业管理科提交申请,即时办理。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0432-62047524

 

 

 

 

 

“三支一扶”项目

 

一、政策要点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对象

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条件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2年。

四、相关待遇

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人员,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安家费4500元。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在基层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各项社会保险。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招募方式

每年上半年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招募公告。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咨询电话0432-62048988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岗补贴

 

一、政策要点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兜底儿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条件范围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三、资金标准

(一)岗位补贴。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保补贴。按照我市社平工资缴费下限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就业创业登记证(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4)毕业证明

五、办理流程

单位申报:用工单位上报公益性岗位用人计划,市就业局在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统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人员选聘:应聘人员在户口所在社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持本人《就业创业证》及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报名,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

公示聘用:市就业服务局将终审合格人员在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招聘录用相关手续。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2—62047530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一、登记目的

了解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制定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对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帮扶。

二、登记范围

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且有就业意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同时对每年教育部门移交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百分之百”联系登记。

三、登记机构。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求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

四、登记后所享受的就业服务

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机构依据登记毕业生的需求,为毕业生免费提供“1311×N”、获取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创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推荐就业岗位、参加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

五、“1311XN”服务内容

“1311”是指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各级就业、人才专员对已实名登记的且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和1次就业见习机会。“×N”是指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多次提供“1311”服务。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昌邑区人才服务中心:0432-62450015

吉林市船营区人才服务中心:0432-66097802

吉林市龙潭区人才服务中心:0432-63041473

吉林市丰满区人才服务中心:0432-66965810

吉林市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0432-64798035

吉林经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0432-62109021

桦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2-66276830

舒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2-68258162

磐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2-65241061

蛟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2-67273022

永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32-64227315

 

 

高校毕业生档案保管政策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

二、接收对象

未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且户籍地为吉林市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将档案邮寄至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放。

三、服务内容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7)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四、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管理:0432-62507901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0432-62507850

五、档案转递地址

吉林市昌邑区辽北路166号

 

 

 

创业培训政策

 

一、政策内容

创业培训是面向具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或中小微型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的激发创业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普及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活动和指导服务,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二、补贴对象

补贴性培训对象为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家庭子女、脱贫人口、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三、相关要求

创业培训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违反要求的学员将不能参加考核。学员需要完成自己项目的《创业计划书》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四、受理部门

市本级为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各县(市)为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市本级咨询电话

0432-62047513

 

职业技能培训

 

一、政策内容

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条件范围

(一)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脱贫家庭子女、脱贫人口、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参加培训机构有组织开展的培训,免交培训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账户。补贴标准,初级8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60学时;中级15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10学时;高级20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50学时。

(二)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家庭子女、脱贫人口、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先行垫付培训费的,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人员银行账户;参加培训机构有组织(含项目制培训)开展的培训,免交培训费,同时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给培训机构。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GYB(3天课程)培训300元/人次;创办你的企业培训SYB(7天课程)培训1200元/人次;提升你的企业培训SIYB(GYB+SYB,10天课程)培训1500元/人次;网络创业(7天课程)培训1500元/人次。

三、申报要件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无《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还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参加创业培训人员,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0432-62047511

0432-62047513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政策要点

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是指对五类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一种补贴。

二、政策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条件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补贴标准

A类补贴110元/人、B类补贴100元/人、C类补贴90元/人。

五、办理流程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受理部门及电话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处

0432-62048895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一、政策要点

围绕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发展需求,引进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高水平领军人才。实行资助激励,在待遇方面给予倾斜,对经省人社厅认定的符合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按规定分别给予150万元、7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

二、政策对象

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认定的E类及以上,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

三、政策条件

(一)自2022年9月29日(含)之后,吉林市内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首次新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在省内工作的人才

(二)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条”印发)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首次在吉林就业且在省内连续工作的省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在省内企事业单位间流动的人才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提报相关材料,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中省直单位向省人社厅提交材料,其他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交材料。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所需材料

(一)引进人才提供以下材料:

吉林省引进人才领取安家补贴佐证材料册:

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②认定人才类别电子证书;

③全职引进协议书;

④申报人劳动聘用合同;

⑤首次在吉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二)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人员情况报告,说明引进人才基本情况、引进时间、人才层次及认定时间等相关情况(红头文件);

②公示材料及公示环境照片;

③吉林省享受人才政策安家补贴单位明细表;

④吉林省享受人才政策安家补贴发放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电子版及PDF扫描版。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组织申报

七、责任部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咨询电话:0432-6204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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