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发人才活力
助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聚焦产业急需,推进招才引智
(一)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引进急需人才。实施“专项编制保障工程”,进一步统筹市、县两级“人才编制池”,建立“政府招、企业用”服务重点企业机制,对入规入统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给予人才引进重点倾斜。建立引才“绿色通道”,对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安排专编接收,首个聘期内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支持引进高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对引进符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补齐建强重点产业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外高科技人才团队,在吉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域内转化落地的项目,以市场化运行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金融支持。院士级顶尖人才域内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2000万元金融支持,用于定向股权投资。〔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支持引进高水平领军人才。围绕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发展需求,引进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高水平领军人才。实行资助激励,在待遇方面给予倾斜,对经省人社厅认定的符合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按规定分别给予150万元、7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择优推荐申报各级人才项目、科研项目、荣誉项目等。〔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中留在域内就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企业、院校、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牵头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25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支持柔性引进高科技人才。以柔性方式引进的行业领军专家,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与域内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开展的创新项目,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对合作、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资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六)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精准引才服务。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中介机构等为在吉企业全职引进省部级领军人才、省域拔尖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5万元奖励;全职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国家领军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每引进1人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七)支持建设现代人才服务平台。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整合各类资源,逐步建立现代人才服务平台,实现人才服务、交流、引进、培育四大功能,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人才交流平台。〔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围绕城市发展,推进留才用才
(八)引导高校毕业生择吉留吉就业。发挥高校集聚青年人才作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千企万岗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持续开发“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基层治理专干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政策性岗位,持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广泛征集企业就业岗位,扩大高校毕业生吸纳规模,全方位拓展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择吉留吉就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到市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按规定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九)引导高校毕业生团队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创新创业,发挥青年人才团队的合作创新优势,拓展创业就业空间,鼓励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项目,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期限最长3年;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20万元,期限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期限最长2年。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贴息。〔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高校毕业生入驻国有性质创业园区(中心、基地)创业的,3年内免收租金。在正常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基础上,对成长性好的创业项目,提供单笔最高50万元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及保证金,优先推荐合作银行。〔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联合高校、院所、企业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每年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择优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资金扶持。为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业平台的大学生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沙龙等系列服务。鼓励各创业载体根据运营状况,为入驻创业实体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水电和网络等配套服务。每两年举办一次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赛分创新组和创业组两个组别,每个组别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引导科技人才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带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离岗期间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科研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各项权利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可与兼职企业或派出单位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对承担重要攻关项目和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及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一)引导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持域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并取得高水平成果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围绕域内重点产业方向开展科研创新。重点支持在国家科技发展前沿、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化工、碳纤维、冰雪、中医药材、农业农村等领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设立青年人才创业基金,对成长性好的创业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并可提供最高100万元的担保贷款。鼓励驻吉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创基金,用于扶持引导科研成果就地转化、自主发展,支持3年内不参与表决、不参与分红,适时退出。〔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实施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高层次人才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高层次人才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高层次人才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实施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激励政策。按照省市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项目,按规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吉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奖励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十二)引导用人单位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组等,可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具备为全员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可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按政策建立个人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其个人缴费予以补助;可在个人自愿、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申请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批准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社保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围绕科教优势,推进产教融合
(十三)鼓励高等院校创办特色学院。围绕冰雪旅游、精细化工、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等产业发展需求,鼓励驻吉高校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建设特色学院。综合特色学院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及其为在吉企业培养产业人才评估等情况,由市、县两级政府按规定给予建设项目土地、资金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四)鼓励建设重点产业技能实训基地。按照集约化理念,以市职业教育园区为重点,鼓励企业、高校、职业院校、各类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开发建设技能实训基地,为重点产业发展培养各类实用人才,着力打造化工制造技师、铁道制修技师、航空维修技师、智能制造技师、家庭护工技师、冰雪教练员等技能人才特色品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每年补助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五)鼓励高等院校为地方提供人才储备。建立市校联合办公机制,组织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与域内目标高校共同搭建高校毕业生引进平台,宣传我市人才政策、人才需求,每年给予高校5万元经费支持。建立市校联合办公机制的高校当年度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每达到在域内企业工作100人或事业单位工作200人(不含定向生),给予高校5万元经费支持。鼓励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到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将高校优秀青年人才纳入我市干部培养、选拔任用体系。〔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支持高等院校与域内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平台,根据专业人才需求,采取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等方式,为企业输送人才。〔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深入开展校地企合作。由政府主导建立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渠道,组织各种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交流和人员交流活动,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和中介机构发布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提高企业对高校科技成果和研发能力的认知度、认可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支持企业到高校宣传企业文化、企业发展前景、企业人才培养、企业人才需求等,组织驻吉高校学生到企业感受企业环境、了解企业情况、现场参观交流,激发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热情。〔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注重高成长性企业对口人才的培养与输送。支持企业与高校、职业教育学校建立长期人才定向培育与就业通道,对接“高精尖特”产业需求,设立产业链技术攻关项目,面向教师揭榜挂帅,吸引本科及以上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形成培养、就业、技术输送的链式人才体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围绕杰出人才,推进荣誉激励
(十七)选树域外吉林市籍杰出人才。围绕高成长、高科技、高技能、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挖掘选树域外吉林市籍杰出人才1000名以上。为杰出人才之家授牌,定期组织慰问杰出人才家属。借助驻外商会、校友会等资源,建立域外人才服务站,就地就近为吉林市籍人才做好服务,激发回乡投资创业热情。〔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市退役军人局、市工商联、市科协,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八)选树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鼓励人才立足岗位多作贡献,在为我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群体中,选树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方面待遇。〔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十九)选树优秀人才工作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选树100个左右市级名师、名医、文化艺术名家、首席技师等人才工作室进行授牌并给予资金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人才、科技项目。加快培育一支教育、卫生、宣传、文化、旅游等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科协、市文联,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十)选树优秀企业家。持续举办“企业家节”,选树一批在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给予表扬及资金奖励每人10万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营造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企业家教育培训活动,分批次组织年轻企业家、企业带头人到发达地区学习培训;举办“吉林市企业家沙龙”等活动,对全市中小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培训。(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选树松花江英才。从长期在域内从事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宣传、经营管理等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中择优选树一批拔尖人才,授予“松花江英才”称号,3年管理期内享受免费体检及域内公立医院预约专家等便利服务。各部门(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十二)选树“江城工匠”。从我市发展实际出发,组织开展“江城工匠”评选,力争评选“江城工匠”50名,最高给予5000元资金奖励,享受疗休养待遇,优先推荐为“吉林工匠”、“大国工匠”、劳动模范等。组织开展“技兴江城”职业技能竞赛,在各行业、企业或院校选拔技能实用人才,对获奖选手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赛事奖项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牵头部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围绕环境提升,推进精准服务
(二十三)优化子女入学服务。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就读;省部级领军人才、省域拔尖人才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参考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优化配偶安置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全职引进人才配偶,可根据其意愿和原单位性质,随引随调、对口安置,一事一议;对无工作的,可推荐优质就业岗位。(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切实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服务。对于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按政策给予补贴优惠。在域内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
设立青年人才驿站。对户籍在吉林市域外来吉企业应聘求职的青年人才,可依本人申请,由政府代缴住宿费,每年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天。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政策信息、社会融入等公益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团市委)
(二十六)优化人才医疗服务。支持由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体检。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配偶和双方父母可享受域内公立医院预约门诊和住院“绿色通道”诊疗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十七)优化人才出行服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含2名随行人员)可在龙嘉机场、吉林市火车站享受“绿色通道”贵宾服务,可享受域内国有旅游景区免门票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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