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见 习 单 位 承 诺 书
本见习单位,向吉林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部门做出以下承诺:
一、 不谎报、瞒报、虚报就业见习生。
二、 为接收的见习生办理专门用于发放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上报就业见习管理部门备案,不保管见习生银行卡。
三、 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688元(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月除外)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16元(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月除外)的规定现行标准,按月足额向见习生本人专用银行卡发放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全部或部分截留应按规定标准发放给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补助。
四、 不以谎报、瞒报、虚报见习生、实际见习期限、未就业情况等不正当手段套取、骗取就业见习财政补贴。
五、 严格遵守《吉林省吉林市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附表2)、《吉林省吉林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表5)和《见习单位须知》(附件6)的各项要求及规定。
六、 主动配合就业见习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抽查、检查和考核评估。
以上各项条款如有违反,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愿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就业见习单位(公章):
就业见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指纹):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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