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政府为缓解就业压力,积累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经验,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遴选能够接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一定时间内(3-12个月)到该单位进行见习的制度。
一、参加就业见习的范围
毕业3年以内离校未就业并且在吉林省进行实名制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二、参加就业见习的程序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可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登记,并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申报参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然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组织。
三、参加就业见习的待遇
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政府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并为见习生办理意外伤害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活动公告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部署,为组织开展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有意愿吸纳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应于2017年6月23日前,持单位法人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二、凡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于2017年8月18日前,持毕业生本人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领取并填写《就业见习登记表 》。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三、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
四、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见习基地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160%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生生活补助(若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申请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习基地须知》和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习生须知》等相关事宜,请实名搜索吉林市人才网(http://www.jlsrc.com),点击“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指南”进行查询。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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