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前通过各种渠道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与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既三方协议,由毕业学校提供)。
二、毕业生在离校时应向毕业学校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并妥善保管好、严防丢失。
三、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或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转递给就业单位所在地或离校后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其中,就业单位所在地或离校后户籍所在地为吉林市城区的毕业生档案,可转递至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辽北路166号;收件人: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电话:0432-62507900;邮编:132001);就业单位所在地或离校后户籍所在地为吉林市辖外县(市)的毕业生档案,应转递至所在县(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四、毕业生离校时应按公安部门和党组织的有关规定,迁移户籍关系和转递组织关系。毕业离校后档案转入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可根据本人意愿,经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介绍至中共吉林市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本人档案中无入党完整档案材料的毕业生,在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时应提交密封的入党完整档案材料)。
五、离校后,请携带报到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地所在社区进行实名报到登记。
六、在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了实名报到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和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社区组织的就业招聘、就业对接、就业见习、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活动,尽快通过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及新就业形态等形式实现就业。
七、在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了实名报到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应积极配合登记部门、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社区开展的登记后跟踪服务,如实提供登记后实现各种形式就业的情况信息和登记后因准备出国留学、继续升学、应征入伍、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因暂不就业的情况信息。
八、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进行实名报到登记时一并进行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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